“人無信不立,業(yè)無信不興”。為進一步維護司法權威,打造“守信光榮、失信可恥”的社會信用體系,現分享失信懲戒典型案例。
案例:王某申請執(zhí)行陳某勞務合同糾紛案
王某在陳某經營的公司務工,陳某欠王某工資18000元。經王某催要,陳某給王某打了欠條。后陳某給付王某5000元,之后王某再繼續(xù)追要剩余欠款,陳某一再推脫。無奈之下,王某將陳某訴至該院。該院經審理后判決陳某給付王某勞務費13000元。
判決生效后,陳某遲遲未履行應盡的法律義務,王某向該院申請強制執(zhí)行。案件進入執(zhí)行階段后,該院依法凍結陳某的銀行賬戶,并前往陳某所在工作場所進行調查,并未查詢到陳某有任何可供執(zhí)行的財產。而陳某以公司經營困難為由拒絕履行法律義務。鑒于此,該院對陳某采取限制高消費強制措施,并納入失信名單。后陳某迫于失信被執(zhí)行人名單的威懾和輿論壓力,主動找到王某進行和解,并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。至此,案件順利執(zhí)行完畢。



